點擊查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省醫療保障局 省稅務局 關于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暫行標準的通知
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醫療保障局、省稅務局聯合發布2023年度社保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暫行標準,明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社保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標準暫按4494元執行,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標準暫按24042元執行。
什么是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
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和60%確定。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收入高于省公布的當年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標準的,按上限標準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下限標準的,按下限標準作為繳費工資基數。靈活就業人員可在省公布的當年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之間選擇適當檔次的繳費工資基數。
設定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并與上年度全省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掛鉤逐年進行上調,是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的政策規定,目的是確保參保人員未來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有一個合理的最低、最高水平,不致于因為繳費工資基數過低而導致基本養老金水平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也不致于因為繳費工資基數過高而導致基本養老金高低水平差異過大。而且,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的調整并不是對所有參保人員都造成影響,對于工資收入在繳費工資上下限標準范圍內的參保人員,上下限標準的調整并不會產生直接影響。
為何從今年開始實行預公布?標準如何確定?
過去我省實行社會保險年度,即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因此繳費工資基數是從當年7月1日起調整。根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要求,我省在前些年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個人賬戶計息年度按國家統一規定先行實行自然年度的基礎上,從2022年我省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調整也采取了與全國絕大部分省份一樣的自然年度做法,即從1月1日起調整,這意味著今后每年都提高了參保人員半年的繳費工資基數,有利于整體提高參保人員未來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計發水平,也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做法相一致,有效解決了在社會保險實施年度上的“雙軌制”。
按照慣例,統計部門需到2023年年中才能公布2022年的全省相關平均工資數據,這導致在此之前2023年度的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無法確定。為此,參照兄弟省份的做法,并為了維護參保人員權益和保障社會保險費征收,在2022年全省相關平均工資數據公布前,決定先發布一個暫行標準,即2023年1月1日起我省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標準暫按4494元執行,上限標準暫按24042元確定。這樣,有利于企業和參保人員從年初便開始進行人工成本預算并及時調整繳費計劃,年中發布正式標準時也不致于一次性補繳過多,造成對企業財務沖擊過大。同時,需要說明的,年初先發布暫行標準及后期的發布正式標準,并不是對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進行二次調整。
正式標準出來后如何處理?
待統計部門確定2022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后,我們將按照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再發布2023年度社保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正式標準,并在當前發布的暫定標準基礎上多退少補。
需要再次強調的是,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遵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繳費工資基數的提高將直接影響到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的初始計發水平,而基本養老金的初始計發水平與今后每年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也密切相關,希望大家理性看待。在此,也呼吁和鼓勵靈活就業人員在個人承受能力范圍內盡量選擇更高檔次的繳費工資基數,并持續不間斷繳費,為未來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仍可以申請享受一定期限的社保補貼政策。
(來源: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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